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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从严管理村干部“八项制度”

2018/12/16 1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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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临沂市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全面从严、依法依规,重点实行“八项制度”,抓制度、抓纪律、立规矩、树导向,着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临沂市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
    进一步纯洁村干部队伍,净化基层政治生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适用范围
    通过选举产生或乡镇党委政府研究任命的行政村 “两委”成员和自然村党组织成员。
    生效时间
    2019年1月1日
    八项制度
    01.任职资格联审制度
    坚持从好人中选能人和“凡进必审”原则,突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行考察,先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再由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审查,严把人选政治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口碑关,坚决将不符合条件人选排除在外。
    02.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干部人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维护,全面掌握党团、履历、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村党组织书记人事档案上提一级,由县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2019年,县级组织部门要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数据信息库。
    03.职务调整备案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由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届期内个别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时,乡镇党委应至少提前7日向县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调整事由、拟任人选情况等,县级组织部门分析研判、书面批复同意后,乡镇党委对拟任人选在任职村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任免文件等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
    0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重大事项监管力度。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出现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判处刑罚等五种情形,本人要于30日内向乡镇党委报告。
    05.履职情况评估制度
    乡镇党委每半年组织1次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全面调研摸排,重点了解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遵规守纪、群众口碑等情况。根据调研摸排、日常工作和村党组织星级评定动态管理等情况,进行量化赋分排名,及时反馈至村党组织书记本人,并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党委负责同志进行警示谈话,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整改提升。
    06.业绩报酬挂钩制度
    坚持将村干部遵规守纪、工作考核和所在村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与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相挂钩。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胜任”“不胜任”等次和所在村党组织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等次等情形的村干部,停发当年度业绩考核奖励报酬。
    07.负面清单处置制度
    村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留置、刑事拘留、逮捕的,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一律停职接受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跟进后续处理。村干部任职期间出现因个人经济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30日内不履行偿还义务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十种情形的,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后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
    08.主体责任倒查制度
    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上述制度。对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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