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 临沂一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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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李文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兰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文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文波简历:
李文波,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沂南县人,大学学历,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沂南县公安局科员、杨家坡派出所副所长、青驼派出所所长,2010年11月任沂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2012年12月任沂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法条链接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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