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大了! 临沂小伙接生意上高速修车, 被交警处罚
2月15日下午2时许,山东高速交警沂源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公路沂源段巡逻时,远远发现一辆鲁Q牌照的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未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打开双闪灯,半挂车前面还停着一辆白色现代小轿车,两辆车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巡逻民警赶忙下车查看情况,原来半挂车电路坏了,无法启动,半挂车的老板就联系了一直合作的修理工,该修理工觉得离临沂不算远,还能接笔生意,就开着自己的车上了高速给客户修车。
高速交警警告半挂车司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摆放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小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经营车辆维修的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半挂车发生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有个别驾驶员图省钱省事儿,便私自联系未有救援资质和施救经验的修理厂前来维修 车辆,而这些移动的修理站未经过任何的培训,在修理过程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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