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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车主,路怒症引发打架 一拳下去五千元

2019/3/2 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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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和气生财”,“退一步海阔天空”,有商有量也就不会惹出那么多的纠纷。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本只是个不起眼的小事,却闹上了法院。

事情发生在2017年1月26日10时许,在沂南县砖埠镇邮政局北路口的附近,小刘驾驶三轮车在道路行驶在前,小张乘坐轿车在三轮车后侧,因当时逢年集人较多,小刘即停车等待,行驶至砖埠镇邮政局北路口的时候,两车相距很近,后车鸣笛,三轮车拒不让路,小张劝其靠边一些,小刘就是不听劝告,反而下车辱骂小张,同时还撕裂小张衣角,小张在挣脱中给了小刘一拳。这一拳下去,小刘可伤的不轻,右眼球钝挫伤、右眼眶骨骨折等多处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时因临近春节,小张不想惹太大的麻烦,主动愿意赔偿小刘2000元医疗费。但小刘却不乐意,他要求小张赔偿2万元。小张为防止讹诈,无奈之下,自行到派出所报案说明过程。两个人才走上了法庭。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刘与被告小张因在道路上车辆让行问题不能理智对待,反而发生争执并致伤,双方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查明的事实及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张元祥赔偿原告刘茂勋各项损失共计5063.08元。

庭审中,双方都追悔莫及,怪自己当时太冲动,也都没想到,就是这样的小事,竟让自己吃了这么大的苦头。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回去,相信两个年轻人肯定都会各让一步,后面这些事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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