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真实案例!千万警惕
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
躺在家里就能“收钱”
真有这种好事?
当然没有!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电话卡、银行卡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看看发生在临沂市兰山区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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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4月23日,西郊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前往湖北省蕲春县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3月份,张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贷款广告,急于用钱的他与对方联系,对方告诉他只需提供银行卡就可办理贷款。张某立即带着银行卡找到对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张某发现对方是使用其银行卡进行刷单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并没有因此收手,仍将名下多张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涉案流水19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2
5月10日,朱保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北园路与蒙山大道附近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行为人赵某抓获。
经查,5月初,赵某在某APP上认识一名叫刘某某的网友,刘某某以每张500元的价格让赵某为其办理电话卡,赵某在明知该电话号码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5张电话卡交给刘某某。
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帮打电话就能轻松赚钱?
别碰,小心有诈!
案例3
5月11日,沂州路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行为人高某抓获。
经查,5月份,高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一名网友“富少”,“富少”称有个轻松赚钱的兼职,只需打打电话就可以获得每小时230元的报酬,高某一听颇为心动,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随后,高某在“富少”的“指导”下进行操作,通过QQ语音与其保持通话,再使用另外一部手机拨打“富少”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在扬声的状态下,由诈骗分子对受害人直接实施诈骗。当高某操作几个小时后,发现手机号被封,再与“富少”联系才发现已被其拉黑,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卖给他人没什么关系?
以为自己是中间人的角色
只是帮着诈骗团伙打个电话?
只要不是直接参与诈骗
就没什么牵扯?
这一看就是没认真听讲
“帮信罪”的案例咱说的还少吗
接下来
咱把“帮信罪”说明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① 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② 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③ 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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