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车主,家里有车这事一定得办,不然罚你不商量
5月12日17时1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义堂中队民警根据系统提示:一辆车牌号为鲁Q9Z3**的白色小型汽车沿着G327国道与中纬路交会路口由西向东行驶,该车驾驶人实施车辆逾期未检仍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拦截。
检查中,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丁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但丁某无法提供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驾驶人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和车辆逾期未检验不仅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对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得到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丁某的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5月15日11时15分许,民警在在G327国道与中纬路交会路口执勤执法过程中,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接收检查,其提供不出有效证件。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附近执法站做进一步处理。
经核实,该车驾驶人苑某于2019年1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且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苑某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吊销期驾车、未按规定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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