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州酒业被罚11万元
5月11日,临沂市沂州酒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被予以罚款1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环〔罗庄〕罚字〔2021〕24号”,临沂市沂州酒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7项的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临沂市沂州酒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罚。2019年5月9日,罗庄区召开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临沂市沂州酒业就因涉及固废类违法案件被立案处罚。
临沂市沂州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25日,注册地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永盛路113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西深。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白酒,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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