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违法!临沂兰山区一培训机构被罚5200!
近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金雀山路一文化交流服务部检查发现
该教育信息咨询机构
门旁墙上贴有《光荣榜》
内容涉及培训学生的姓名
照片、分数和考录学校
内容多处涉及违法违规
被依法查处
并给予52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回顾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兰山区一文化交流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门口放有宣传彩页《金榜题名》,门旁墙上贴有《光荣榜》,内容涉及培训学生的姓名、照片、分数和考录学校;办公室内放有《招生简章》,内容涉及“独家研发教材,独创必考点、难点、重点”“单科提高20-50分,学员85%考入重点”“47天,创造了提高208分的奇迹”等多处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教育广告。
现场取证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存在违法情形;《询问笔录》证明了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教育广告的具体情况。
违反法律
该机构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教育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违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教育的广告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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