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诬告陷害!临沂这3人被处理
关于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充分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蒙阴县坦埠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诬告本镇领导干部问题
2021年11月,蒙阴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转来的反映蒙阴县坦埠镇某领导干部受贿的匿名信件,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后经进一步核查,投寄匿名举报信系坦埠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所为,赵某某因工作原因对该镇某领导干部不满,遂捏造该领导干部违规收受他人和辖区内企业所送现金的虚假事实,向有关部门举报,企图损害该领导干部名誉,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4月,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二、费县上冶镇许某某诬告村会计问题
2022年4月,费县上冶镇村民许某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冒用“老党员”身份,同时向市、县组织部门反映村会计让儿子继承自己的会计职务,村会计儿子入党不够资格及伙同他人挤兑村党支部书记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许某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冒名举报,4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某进行训诫。
三、莒南县道口镇贾家庄村党员贾某某诬告党员发展对象问题
2022年5月,莒南县道口镇贾家庄村党员贾某某为帮助其叔兄弟入党,通过写匿名举报信的方式,反映村党员发展对象贾某雷不符合发展党员资格条件。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诬告陷害。5月31日,贾家庄村召开党员大会就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贾某雷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6月1日,贾某某迫于党员大会澄清正名的压力,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6月9日,道口镇党委对贾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以上3起案例,均是信访人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其行为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均已构成诬告陷害,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大党员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市委组织部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刹住诬告陷害歪风邪气。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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