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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25/8/20 18:27:09 评论:0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发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存在个别不良机构和个人散发非法小广告、收取手续费,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侵害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linyi.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业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证件、合同、票据或私刻印章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三、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行为的,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部退回;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并纳入失信惩戒管理,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且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对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539-8307605。

典型案例一:伪造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开除!

龙岩市新罗区某国企职工蔡某某以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伪造其在河北廊坊市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材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经向河北廊坊市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证实蔡某某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均系伪造。鉴于蔡某某利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较为严重,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录入黑名单,同时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据悉,蔡某某已因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被所在单位开除。

典型案例二: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被判刑!

徐某文等3人通过伪造借条,与王某等12人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向法院起诉并迅速达成民事调解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套取王某等12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计103万余元。2022年7月,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促使法院于2023年5月20日对以上12件虚假民事调解书全部予以撤销,并通过线索移送追究徐某文等3名“黑中介”的刑事责任。最终,徐某文等3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20万余元予以没收。

典型案例三: 非法中介帮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被判刑!

龙岩市永定、上杭7名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先后以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经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查证,发现他们提供的税务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均系伪造。因情节严重,中心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审理查明,龙岩某金融公司的赖某伟和赖某梅为了赚取高额费用,提供虚假发票、虚假合同等材料,为这7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59.8万元,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17万元, 现两名中介人员已被依法判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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