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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细节公布,适用法律错误

2025/9/22 16:34:46 来源:海报新闻 评论:0

  近日,“临沂农妇辱骂法院被罚10万元”事件引发网友关注。9月19日,从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经开区法院)获悉,该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现已撤销对当事人杨某花的罚款决定,退还10万元罚款及利息,并依法依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据了解,涉案当事人杨某花是王某来之妻。2023年同村村民孙某省签订安置协议后缴纳购房款,由村委予以结算确认后分得一套房。7月份,这套房却由王某来一家抢占并换锁居住。孙某省和村委反复劝说、协商未果。随后,双方家庭在沟通过程中互相殴打,导致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来构成轻伤二级,孙某省夫妇均构成轻微伤。

  案件经公安、检察起诉至法院。王某来、杨某花先后提出30万元、100万元赔偿要求。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某来医疗费等2.5万余元。王某来对判决不服,拒绝领取判决书。

  据当地村民介绍,杨某花夫妇曾多次到其村居所在办事处等地辱骂工作人员,村民对孙某省想要要回房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在冲突中确实出手过重。据了解,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花曾连续到公安派出所辱骂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并到法院办案大厅,撒泼打滚,电话威胁办案法官,要求重判对方。

  6月4日,王某来要求领取判决书。办案法官在办案大厅向其送达判决书时,同行的杨某花在大厅里持续辱骂近两个小时,法警对杨某花进行劝说制止未果。针对其行为,法院对杨某花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9月19日,经临沂经开区法院审查认为,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退还10万元罚款及利息。法院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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