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05394163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临沂政事

临沂市区内公交车道,社会车辆能否通行?

2026/3/16 17:29:44 评论:0

临沂市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公交车道通行规则,:

明确普通公交专用道在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期间,仅允许公交车、校车及中型以上客车通行,其余时段社会车辆可合法借用,但必须确保不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与停靠。这一政策旨在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同时兼顾社会车辆的通行需求。

在高峰时段,任何社会车辆严禁驶入公交专用道,违者将被电子监控设备自动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处以100元罚款。临沂交警部门已在温凉河路、雄安大道、马陵山路、通达路等主干道全面启用高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对占用公交道行为的全天候、全路段精准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高峰时段,社会车辆虽可借用公交专用道,但不得长时间占道、变道或妨碍公交车进出站。例如,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若需右转,可在路口前的导向标线允许范围内,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完成转弯动作,但必须提前观察标志标线,避免误判。同时,机动车进出沿线单位或停车场时,仅可在出入口处短时借用公交道,不得在车道内穿行或停留。

紧急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任务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道,但非紧急状态下严禁使用。此外,网状线区域、公交站点前后30米范围内严禁停车或临时停靠,即使在非高峰时段也属违法行为,极易引发拥堵和安全隐患。

临沂市通过持续开展公交专用车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面巡逻与视频巡检,推动形成“公交优先、各行其道”的文明出行氛围。广大驾驶人应主动学习最新交通规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误以为“无人执法”即可随意占道。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城市公共秩序和他人出行权益的尊重。

请牢记:高峰禁入是底线,非高峰借用需谨慎。只有全社会共同维护公交优先的通行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城市交通的高效、安全与畅通。临沂交警将持续依法管理,确保公交专用道发挥其应有的通行效能,为市民创造更优质的出行体验。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13305394163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6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