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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全年禁放!临沂主城区禁放区域要调整

2026/5/25 16:44:07 评论:0

公开征求意见

临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拟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是

禁放区域扩大为主城五区全区域

禁放时间调整为全年全时段

关于对《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拟对我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sthjjdqk@l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邮编:276000

(三)登录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在“互动”板块下的“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电话:0539-72061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全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安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0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以教育劝阻为主,在特殊场所、时段燃放及影响公共、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草案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力争完成市辖区全域、县(市)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以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全部划为禁售禁放区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学习借鉴济宁、泰安等城市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经验做法。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向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政府(管委会)以及12个有关市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对比修改内容

对比2020年1月15日印发的《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本次调整主要内容是禁放区域扩大为主城五区全区域,禁放时间调整为全年全时段。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调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全区域”。将原限制燃放区域的规定“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调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全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次意见征集截至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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