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俩青年溜冰场言语不和一耳光后拔刀相见
因言语不和,同在溜冰场玩耍的少年王宝一记耳光打了蒋某良,蒋某良拔刀相向,结果一刀造成王宝肝脏破裂二级重伤。蒋某良协议赔偿对方四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蒋某良和王宝两人都爱跟好友到县城的溜冰场玩耍。今年春天的一天傍晚,两人又在溜冰场见面,结果两人因为一个眼神不悦起了口角。争吵中,王宝上前给了蒋某良一个耳光,从小没吃过亏的蒋某良从上衣口袋掏出一把尖刀,就势对准王宝腹部捅了一刀,趁王宝倒地之际,蒋某良连夜逃跑后于3月24日被江苏徐州警方查获。
在这起伤害案诉讼中,被告人蒋某良的亲属与被害人王宝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赔偿王宝四万元人民币。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蒋某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宝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蒋某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加之王宝对纠纷的引起有过错,遂决定对被告人蒋某良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6月5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蒋某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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