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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小狗”事件困惑:网络为啥比法律还管用

2018/1/13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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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疑似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这两天在网络闹得沸沸扬扬。事情的大概是一位女生走丢了一只狗,后来狗被何姓女士收养。何女士一再暗示索要酬劳未能如愿,最后女生带警察上门要狗,却发现狗摔死在何女士家楼下。

因为舆论的一致声讨和警察的介入,何女士当面道歉。但1月12日上午,狗的主人在微博上声明:要求涉事女子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事件走正常法律程序,还要赔偿所有损失。

(被摔死的柯基 来源:柯基主人微博)

在网络热炒一番之后,事情终于有望进入法律程序,后面的事情我们就得等待司法的处理了。要知道,这条无辜丧命的柯基犬一个月前就走失,狗的主人曾报警却被告知这是私人纠纷、自己解决。狗的主人在与何女士私了未果的情况下,没办法只能发微博求助。

这给我们一种感觉:遇到问题,网络好像比正规执法管用。无独有偶,昨晚,在北航女博士实名举报陈小武性骚扰11天后,北航通报撤销陈小武教务职务,取消教师资格。此事也算是等来了结果。其实,在微博实名举报之前,举报人罗茜茜有向北航实名举报,但效果并不理想,陈小武在网络删帖、给相关学生施压,事情并未有实质进展。现实就是,在没有诉诸网络之前,维权举步维艰。

事情终于得到相关执法部分的重视和解决,网络舆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网络舆论的施压,狗主人要回丢失的狗被勒索的事情可能不了了之;没有网络舆论的施压,陈小武性骚扰的处理结果至少不会来得这么快;还有,没有网络舆论的施压,拦火车的女教师也不会受到处罚,毕竟他们一家三口最终都上了车。

这些事给人的感觉是:事情到了互联网上,闹大了,迫于舆论压力,执法部门才去处理,或者更快地去处理。

(摔狗女子遭到人肉搜索)

网络舆论在这过程中起到的是推手作用。这是一种“围观”的力量。事情被放到网络这个公共领域,被大家传播、讨论和监督,相关执法部门便不得不重视和解决。那么反过来,人们在遇到问题时选择求助网络,就不失为一种快捷、有效的途径。

在理想的状态中,舆论监督和司法作用本来并不冲突。不是所有事情都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舆论通过是非讨论、道德评判等,也有助于维护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或者说,舆论对于扬善惩恶可以起到司法之外的补充作用。但近期的这些事让人担忧的是,正常的执法存在缺位,如果不是舆论的聚焦推动,一些本该被制止的恶行就能逍遥法外。而舆论在介入这些事件时,虽然在“惩恶”方面似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却也容易造成各种误伤。

比如,涉事者往往被“人肉”,个人信息被公开,被恶意营销,被造谣,深陷网络暴力的泥淖中。何女士的行为当然恶劣,但她及其家人被全网谩骂和诅咒,其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挂到往上。有不少网民无所顾忌,给何女士寄花圈,扬言要“找打手”、“把她也从阳台挂出去”、“咒她女儿去死”、“扒她祖坟”……这些明显超过了正常的“惩恶”界限,而变成了另一种意义的恶。

要定性网络舆论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难免陷入一种困境。在正常法律角色失效的情况下,网络舆论是受害者可以依赖的有效维权渠道,否认它会让眼下的公正更难以实现。可是要支持网络舆论,则又要谨慎和人肉搜索等手段切割,在现实中这种界限非常难以把握。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不是人肉搜索等极端手段的使用,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必将大打折扣。

我们当然可以呼吁,舆论的参与者要理性,即便在扬善惩恶时也不能越过法律界限。但面对面目模糊、身份和目的多元的网络大多数,这样的呼吁可能效果有限。要解决这样的矛盾,最可期待的还是寄望于执法部门,只有正常的执法得以保证效力,那网络舆论的发挥空间就小。网络比法律还管用的现象,症结在于法律为什么不管用,在这个层面下药,网络的问题也就好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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