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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警支队开展整治黄标车专项行动

2015/3/1 14:12:37 评论:0 浏览量:1454

        临沂2月27日讯(记者 王安娜 通讯员 赵宁 韩玉杰)为进一步推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27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城区设置卡点,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进入限行路段的黄标车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在城区设置卡点公安机关在城区设置卡点
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交警对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检查交警对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检查

  上午9时,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沂州路与解放路路口、通达路与解放路路口、开源路与解放路路口、双岭路义堂执法服务站等12处设立固定执勤点及流动卡点对黄标车进行专项整治。

  “师傅你好,请出示你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你的车辆环保标志呢? ”27日上午11时5分左右,一辆沿着双岭路自东向西直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在直属二大队义堂交警执法站被交警拦了下来。经核实,这辆车牌号为“豫QC13XX”的客运车辆就是最近备受关注的“黄标车”。

  据了解,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我市于2014年8月将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扩大到东至东外环(205国道),西至西外环(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长春路)(不含边界),在此区域内无环保标志车、高排放(冒黑烟)车辆禁止通行。如果发现进入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等重点车辆或有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行动中,执勤民警通过路面查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高密度排查,对黄标车闯入限行区域、无环保标志车辆进行查处和现场教育,帮助车主和驾驶员了解黄标车淘汰的有关政策规定。截至行动结束,共查获276辆未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民警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机动车未粘贴环保检验标志的,处200元罚款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另外,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交警部门下一步拟通过路面查处与监控拍摄,对“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进行严格管控,一经查实,将对驾驶员作出罚200元、记3分的处罚。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进行车辆尾气检测,获取汽车环保标志,同时,积极响应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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