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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整治露天焚烧垃圾 将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2015/3/5 20:06:05 评论:0 浏览量:1369

为整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要求,2015年临沂市城区展开露天焚烧垃圾整治。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将建立整治露天焚烧垃圾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对保洁人员的规范管理和依法劝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努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建立属地管理机制

建立区(开发区)、街(镇)、社区(村居)道路保洁属地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建立整治露天焚烧垃圾的常态化机制。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垃圾有人清扫,有设施收集,有地方处理,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焚烧行为发生。

社区(村居)按照15-20户配置1个垃圾桶或者1000人村居配置1-2个垃圾方箱(3立方米)的标准,配齐垃圾收集设施,足额配备垃圾桶等收集设施。防止因生活垃圾无处丢弃,产生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建立健全保洁队伍,村居(社区)按人口数量2-3‰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人员,确保有人管理。

另外,确保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垃圾及时处理。

推广落叶资源化利用技术

针对秋冬季落叶增多,道路清扫保洁难度增大的情况,临沂市城管局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机械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可推进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综合处置设施,将收集的落叶等制作园林肥料实现变废为宝。

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个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51条第11项之规定,处200元最高限罚款。未发现当事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培训

临沂市城管局要求各区(开发区)环卫主管部门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保洁人员及时清扫的落叶、袋装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置,不堆放在路边或绿化带内,自觉抵制焚烧落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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