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期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费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丁文德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底,丁文德利用保管县运输公司公车加油卡之机,分五次使用公款向卡内充值12000元,全部用于其本人私家车加油。此外,丁文德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4月12日,县纪委常委会给予丁文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新庄镇综治办副主任王法、综治办工作人员刘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新庄镇综治办召集全镇网格员开会。会后,镇综治办副主任王法、工作人员刘磊等人接受朱家茧坡自然村网格员徐某花、裴某等人邀请,一起到新庄镇一酒店午餐。期间,刘磊、徐某花、裴某等三人饮用啤酒和白酒,花费245元,由徐某花支付。2019年5月21日,新庄镇党委分别给予王法、刘磊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就餐费用;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新庄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政法委员刘立国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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