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临沂禁止携带上车!
日前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
3月5日(下周二)起乘坐公交车
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
为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自2024年3月5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超标锂电池、大功率移动电源等乘坐公交车。
乘车安全小知识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这样的提醒标识随处可见。可是,除了危险品,还有哪些属于不能带上车的物品?很多市民都说不清楚。
日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说的“严禁三品上车”中的“三品”指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
下列物品要注意
易爆品: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煤气罐、氧气瓶、氢气球等。
易燃品: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白酒、硫磺等。
压缩性气体: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过量指甲油等。
化学物品:黄磷、砒霜、敌敌畏、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危险品。
此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管制道具、匕首、三棱刀以及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单刃和双刃)等也严禁携带上车。妨碍公共交通安全、正常秩序的活体动物,如蝎子、活禽等也不能带上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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