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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2026/9/17 16:12:41 评论:0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全面收缴流散社会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量3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5000-5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0-100000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 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量3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5000-50000元奖励;查获收缴数量特别大,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0-100000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50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或者部督、省督案件,及时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100000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收缴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枪15支,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或查处涉烟花爆竹类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大的,视情给予5000-20000元奖励。

(五)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1000元奖励。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情况涉及第一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五、线索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0539-7261763。

(二)当面举报:到临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及辖区派出所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六、凡非法持有上述危险物品的人员,2026年9月30日前,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并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未上交的,一经公安机关查获,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所有。 

临沂市公安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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