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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规范政采预算编制和执行

2014/10/25 8:28:11 评论:0 浏览量:1392

    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近期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上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据了解,临沂市财政局一方面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预算编制细化,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单位配套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最底一级品目,并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数量、单价、采购方式、采购时间、资金构成等。对于凡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律不受理采购计划申请。

  另一方面,该市财政局还明确了采购计划申报时间,严格按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各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时间,于每月20日至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下一个月的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于未编制采购预算、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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