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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鸡惹出祸端 临沂男子用镢头砸伤邻居眼睛

2014/8/2 22:29:28 评论:0 浏览量:141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左邻右舍应互相照应,融洽相处,但在临沂市沂南县辛集镇却有两家人,因区区一只鸡而生出嫌隙,进而发展到大打出手,造成一方受重伤住了院,一方因故意伤人而锒铛入狱。

  家住沂南县辛集镇的李某和满某是多年的好邻居。今年年初,满某发现自家喂养的一只鸡在李某家。于是,满某和老伴在今年大年初三去李某家逮属于自己家的那只鸡,当逮到鸡准备拿回家时,满某与李某的女儿因鸡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满某一气之下将手中的鸡摔死在李某家门口。

  李某回家后看着家门口有一只被摔死的鸡,觉得大过年的很晦气。后得知是其邻居满某所为,当天下午就和媳妇拿着被摔死的鸡到满某家质问,两家因这只被摔死的鸡发生激烈争吵。回到家后,李某觉得很生气,也想气一下满某。第二天一大早,李某的媳妇就去集市上买了一个给死人送葬的“老盆”,当天,她拿着“老盆”,李某扛着镢头又一次来到满某家挑衅,并将“老盆”摔碎在满某家门口。两家又一次争吵起来,气头上的两家人发展到动了手,就在他们相互抓挠时,李某将手中的镢头一挥正好打在满某的右眼上,后经法医鉴定,满某右眼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而李某见情况不妙,也跑了。7月29日,民警经缜密侦查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真不该直接去李某家逮鸡,更不应该在大年初三将鸡摔死在李某家门口,冲动是魔鬼,伤己又害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的满某,在自己出院后反思了自己的过激行为,并表示很后悔,而归案后的李某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供认不讳,也很后悔自己当初的不冷静。

  目前,李某因故意伤害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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