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临沂这12名业主违法建设,责令改正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 告
侯传永等12名业主在临沂市兰山区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内35号楼进行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侯传永等12名业主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14号
侯传永: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4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15号
金春红: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801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16号
宋敬娜: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1-16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17号
宋伟: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1201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18号
孙华辰: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1001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19号
王克铭: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201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20号
许成凤: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14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21号
杨桂英: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401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22号
陈绍才: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1-10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23号
张宁: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12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24号
张振: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10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兰〔2020〕325号
张俊宇:
你在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西南角滨河阳光A区35-2-802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8052210
地址:北京路7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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