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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22个重点镇将迎来大发展,附名单!

2024/4/4 10:28:54

来源:临沂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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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公布《关于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政策措施、组织保障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全面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

  《意见》明确,按照“产业发展、人口集聚、配套齐全、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目标,每县(区)至少选取1个镇作为市级重点镇,重点培育、突破发展。到2026年年底,重点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规上企业个数和工业增加值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镇驻地人口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提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市政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镇建成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亮化率达到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天然气全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公共服务显著提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通信等设施不断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更加舒适便捷。

  临沂市重点镇:

  兰山区义堂镇、半程镇

  罗庄区褚墩镇

  河东区郑旺镇

  郯城县李庄镇

  兰陵县兰陵镇、尚岩镇

  沂水县院东头镇、马站镇、许家湖镇

  沂南县铜井镇、辛集镇

  平邑县地方镇、卞桥镇

  费县探沂镇、上冶镇

  蒙阴县垛庄镇

  莒南县坪上镇、大店镇

  临沭县青云镇

  高新区马厂湖镇

  沂河新区白沙埠镇

  >>>新闻延伸

  4个方面15项措施 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

  重点镇建设发展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意见》从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坚持以产兴镇,激发镇域内生动力;优化功能配套,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加强要素配置,健全重点镇扶持机制等4个方面,制定15项具体措施。

  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意见》要求,强化规划引领,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镇区风貌设计,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

  坚持以产兴镇,激发镇域内生动力

  《意见》要求,强化产业支撑,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到重点镇创业。

  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培育特色产业方面,扶持引导重点镇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对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市县(区)统筹的重点项目优先进驻镇产业园区。

  优化功能配套,增强城镇承载能力

  《意见》指出,优化公共服务方面,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实现每个镇建有2处以上公共体育场所。加强重点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市县(区)镇三级教研网络,到2025年镇中小学、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学办园标准,重点镇成为“强基筑基”试点镇。提升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切实提高重点镇医疗卫生水平。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的镇“政务服务圈”。

  建设青年社区,因地制宜发展青年社区,到2025年每个重点镇至少建成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青年社区,重点保障30岁以下青年人住房需求。

  加强要素配置,健全重点镇扶持机制

  《意见》要求,强化财税扶持。2024年至2026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重点镇建设。鼓励重点镇所在县(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县镇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重点镇特色,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重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对重点镇符合条件的项目,帮助争取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重点镇(不含市级主导片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及用于农业农村计提部分外,全部用于支持重点镇建设。重点镇范围内实现的非税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市级部分外,其他非税收入由所在县(区)按规定用于重点镇相关支出。

  强化用地支持。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原则,指导县(区)优先通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来保障重点镇用地,对于确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通过增存挂钩政策,使用核补新增用地指标予以保障。支持有条件的镇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优先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保障好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镇域内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优先留作自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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