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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七严禁"严查中秋国庆顶风违纪

2014/8/27 8:52:29 评论:0 浏览量:1483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临沂市纪委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纪委提出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土特产、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临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严禁公车私用。

  此外,严禁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亲属、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休闲以及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企业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品礼金或采取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等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空岗、迟到早退,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凡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一律进行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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